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要点(30)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3-03-05

  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

  1.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三项禁止☆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禁止借用他人名义☆禁止允许其他单位借用自己的名义

  ·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3.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应该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法规不允许

  ·分包☆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法规允许

  ·转包☆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

  成☆法规不允许

  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

  1.分包的含义☆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是法律允许的行为。·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2.对分包单位的认可·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除外(已提前获认可)☆无约定的,须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建设单位可以认可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商,但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FIDIC施工合同可以由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但国内是违法的

  3.禁止违法分包·不具备资质的分包·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再分包

  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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