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要点(21)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3-02-25

  1Z301034 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2.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债的分类方式·债的第一种分类☆意定之债-内容由双方依其意思而定,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内容由法律规定

  ·债的第二种分类 ☆按份之债-按份额承担债务 ☆连带之债

  4.连带之债的特点·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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