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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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厅发〔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130分
均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分
 
均为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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