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时间:2012-12-25
四、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1.划线原则
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原则
录取按各类别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公办本科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该类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该类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期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进行跨类别调整。对于未报到考生的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3.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6月1日前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4.录取照顾政策
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毕业生,可免试入读专升本院校相应类别专业。
考生就读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对考生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考生报名确认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上加盖院校公章;各设区市高招办进行复核。
五、学习管理和毕业生待遇
1.经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高校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被录取的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2.录取在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学生,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科教〔2009〕18号)要求,在入学注册之前应与省内卫生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新生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按规定的注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未能同时持有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者由录取高校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3.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各校相同专业本科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4.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享受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1.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设区市高招办、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行为的发生。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各设区市高招办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对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以及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办法等做出进一步安排,以方便考生报考,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要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新生入学后,各专升本招生院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各院校必须对专升本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培养,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育质量。
4.有应届毕业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做好本校考生报名组织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配合各地市高招办对考生开展考试诚信教育等工作。
附件:
1.2013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类别、院校及专业
2.2013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考试科目
3.2013年福建省“专升本”入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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