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12-25
四、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1.划线原则
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原则
录取按各类别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公办本科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该类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该类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期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进行跨类别调整。对于未报到考生的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3.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6月1日前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4.录取照顾政策
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毕业生,可免试入读专升本院校相应类别专业。
考生就读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对考生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考生报名确认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上加盖院校公章;各设区市高招办进行复核。
五、学习管理和毕业生待遇
1.经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高校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被录取的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2.录取在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学生,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科教〔2009〕18号)要求,在入学注册之前应与省内卫生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新生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按规定的注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未能同时持有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者由录取高校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3.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各校相同专业本科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4.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享受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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