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际货运代理考试基础知识(3)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18
一、许可证制度
1、许可证制度
国家规章制度中使用的最普通的做法是许可证制度。只有获得执照的个人或公司才允许经营货运代理业务,没有执照而进行经营的则按照民法规则课以罚款。
2、美国实施的“许可证制度”:
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对货运代理行业及无船承运人进行管理。到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发营业许可证之后,才能正式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
备注:保证金(美国):
(1)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应交纳5万美元的保证金;
(2)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交纳7.5万美元的保证金;(
(3)外国企业在美国设立代表处从事国际货运或无船承运业务,应提供15万美元的保证金。
「07年真题」2、美国对货运代理行业及无船承运人(NVOCC)实行营业许可管理制度,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因此,我国企业若在美国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无船承运业务,按规定应提供( )美元的保证金。B
A.20万B.15万C.10万D.5万
远洋运输中介人包括远洋运输货运代理或无船公共承运人
二、财务责任制度
财务责任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提供国际货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在出现争议、需要承担责任时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三、中国国际货代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一)注册备案制代替审批制
1、国务院于2004年取消了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除货运代理设立无须商务部审批外,《货代管理规定》的大部分内容仍然是有效的。
2、作为过渡阶段,2005年3月2日,商务部以2005年第9号部长令发布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3、我国目前货运代理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商务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依职权参与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并重的货运代理行业管理体制。
4、货运代理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注册地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或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年业务经营情况。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范围
1、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
目前我国仅对全部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登记注册后的备案制度,对于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仍然实行审批制度。
2、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项目范围P13
a、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变更以后,应当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1)对该表所列项目信息进行备案。
b、货运代理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以后,应当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2)对该表所列项目信息进行备案。
c、货运代理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3)对其上年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备案。
「07年真题」31、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注册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或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上年业务经营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