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注意事项提醒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11-06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分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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