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货运代理考试:集装箱常识(3)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4

  2012年货运代理考试:集装箱常识(3)

  十一、 中转站或内路站(container depot or inland depot)

  海港以外的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专用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

  十二、 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简称:CFS)

  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

  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

  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

  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

  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

  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

  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十三、 托运人责任(shipper's liabilities)

  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

  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

  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有托运人承担;

  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

  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而引起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

  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

  在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其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十四、 责任限制(limits of liability)

  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时,遇有灭失或损坏,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作一个理赔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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