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货运代理考试:集装箱常识(3)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4
2012年货运代理考试:集装箱常识(3)
十一、 中转站或内路站(container depot or inland depot)
海港以外的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专用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
十二、 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简称:CFS)
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
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
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
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
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
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
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十三、 托运人责任(shipper's liabilities)
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
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
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有托运人承担;
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
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而引起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
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
在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其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十四、 责任限制(limits of liability)
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时,遇有灭失或损坏,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作一个理赔计算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