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二章5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5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二章5

  国际货运代办代庖的权力义务

  (一)货运代办代庖作为代办代庖人的权力

  1、权力

  (1)以委宛人名义措置委宛事务

  (2)在授权规模内自立措置委宛事务

  (3)要锹每托人提交待运输货色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

  (4)要锹每托人预付、了偿措置委宛事务费用

  (5)要锹每托人支出处事酬报

  (6)要锹每托人承担代办代庖行为后不美观

  (7)要锹每托人抵偿损失踪

  (8)解除委宛代办代庖合同。可随时解除,但应抵偿损失踪。

  2.义务

  (1)按照指示措置委宛事务

  (2)亲自措置委宛事务

  (3)向委宛人陈述委宛事务措置情形

  (4)批露委宛人、第三人

  (5)向委宛人转交财富

  (6)协助、保密

  3.货运代办代庖作为代办代庖人的平易近事法令责任

  (1)因过错而给委宛人造成的抵偿责任

  (2)与第三人通同损害委宛人益处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抵偿责任;

  (3)明知委宛事项违法的,与委宛人承担连带责任;

  (4)私行将委宛事项转委宛他人,应对转委宛的行为向委宛人承担责任;

  (5)无权代办代庖,对委宛人不贰生效力,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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