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考点二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7-17

    查看汇总: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教材解读与命题考点解析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命题考点二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教材解读」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命题考点」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分析预测」

    (1)判断法人是否依法成立。

    (2)法人资格的取得。

    (3)牢记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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