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2-05-09

    二、多项选择题

    21.BCD「解析」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2.BD「解析」坝身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23.BD「解析」反映钢筋塑性性能的基本指标是伸长率和冷弯性能。

    24.BDE「解析」采用抛投块料截流,按不同的抛投合龙方法可分为平堵、立堵、混合堵三种。

    25.ABCE「解析」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26.ABC「解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③监理单位已确定;④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⑤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27.ABCD「解析」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28.ABC「解析」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9.CDE「解析」小型水电站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

    30.DE「解析」泵站进出水建筑物一般包括引水渠、沉砂及冲砂建筑物、前池、进水池、出水管道和出水池。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原工期:20+5+120+142+110+60=457(天)。现工期:20+8+142+120+90+60=440(天)。新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A→E→F→C→E→H.

    2.事件2是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在发包方,由于F工作是关键工作,因此可延长5天工期。

    事件3是施工质量问题,责任在承包方,因此不予工期补偿。

    3.G工作:110X0.4=44(天);C工作:120X0.4=48(天);K工作:120×0.6=72(天)。

    G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6天,但未超过其10天的时差,因此不影响工期。

    C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2天,由于是关键工作,会延误2天工期。

    K工作:140天时应该完成120天,晚了133天,由于其总时差为245天,因此不影响工期。

    「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施工网络计划图的绘制、工期计算及关键线路的判定。设计变更后,按先“Ⅱ堤段”、后“I堤段”顺序组织施工,其他工作逻辑关系不变,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绘制新的施工网络计划图。原计划工期为:20+5+120+142+110+60=457(天),新计划的工期为:20+8+142+120+90+60=440(天),新计划的关键线路即工期最长的线路,所以关键线路为:A→E→F→C→D→H.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施工责任及对工期的影响。事件2中,由于设计变更,“Ⅱ段堤身填筑”(F工作)推迟5天完成,是发包方的责任,由于在关键路线上,因此延长5天工期。事件3中,质检时发现I段砌石存在通缝、叠砌和浮塞现象,需返工处理,故推迟3天完成,是施工质量问题,因此责任在承包方,不予工期补偿。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实际工程量及对工期的影响。只有在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迟和超过自由时差的工作才能影响工期。第225天末检查时,“Ⅱ段砌石护坡”(G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即完成工程量为110×40%=44(天):“Ⅰ段堤身填筑”(C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即完成工程量为120×40%=48(天):“穿堤涵洞”(K工作)已累计完成60%工程量,即完成工程量为120×60%=72(天);225天时G工作应该完成50天,晚了6天,但有10天的时差,因此不影响工期。C工作应该完成50天,晚了2天,由于是关键工作,会延误2天工期。K工作140天时应该完成120天,晚了133天,由于有时差245天,因此不影响工期。

    案例(二)

    1.合同价:1×4+12×16+0.5×380+0.5X 120=446(万元)。

    工程预付款:446×10%=44 60(万元)

    2.11月的时候土方工程量超出合同总量自15%,达到16.7%,因此超出部分需要调价。12×(1+15%)=13.8(万m3),前两个月土方填筑已完成8万m3.

    所以,11月份土方款:5.8×16+0.2×16 X 0.9=92.8+2.88=95.68(万元)。

    本月工程进度款:95.68+0.3×380+0.3X 120=45.68(万元)。

    保留金预留:245.68X0.05=12.28(万元)。

    实际付款金额:245.68—12.28一(44.6/4)=222.25(万元)。

    3.还应当包括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不能自定分包单位,需将拟分包单位报 监理及建设单位,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分包;且需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4.事件1属于勘测问题,责任在业主,施工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偿;事件2属于设计问题,责任在业 主,施工单位可获得1万元补偿;事件3属于施工问题,责任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能获得补偿。

    「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程合同价币预付款的计算。根据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和单价引算工程合同价:1×4+12×16+0.5 X 380+0.5× 120=446(万元);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计,则工程预付款为446×10%=44.6(万元)。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和实际付款的计算。案例中,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15%以外的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本土方填筑工程量为12万m3.11月份结束时土方填筑工程量为3+5+6=14(万m3)超出合同总量的15%,因此超出部分需要调价,前两个月土方填筑工程量为3+5=8(万m3),超出合同总量15%时的工程量:12X(1+15%)=13.8(万m3),11月份土方填筑款:(13.8—8)×16+(14—13.8)×16X 0.9=92.8+2.88=95.68(万元),所以本月工程进度款:95.68+0.3×380+0.3×120=245.68(万元);保留金预留:245.68×0.05=12.28(万元);实际付款金额:245.68—12.28一(44.6/4)=222.25(万元)。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方案变更及分包。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了上报,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研究确定进行方案变更;施工单位需将拟分包单位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经项目

    法人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分包,且需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而不能自定分包单位。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施工单位的索赔。事件1:在进行某段堤防清基过程中发现白蚁,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了上报。经相关单位研究确定采用灌浆处理方案,增加费用10万元,属于勘测问题,责任在业主,所以施工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偿;事件2:因料场实际可开采深度小于设计开采深度,需开辟新的料场以满足施工需要,增加费用1万元,属于设计问题,责任在业主,所以施工单位可获得1万元补偿;事件3:护坡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碎石垫层厚度局部不足,造成返工,损失费用0.5万元,属于施工问题,责任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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