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2年专升本考试时间:6月9日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4-20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2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确无法实行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入学后,由本科院校持专升本录取名册和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批件到省教育厅办理本科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5、优化专业结构。从2013年起,对举办高校就业率不高或第一志愿报考率低的本科专业,我厅将逐步不再纳入普通专升本的招生专业范围。
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01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省教育厅将在厅政务网焦点专题“2012年专升本”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hbe.gov.cn/list_item.php?itid=487),本文有关附件及表样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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