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通知书[Collection Advice) 又称托收委托书、托收面函。托收银行根据出口人指示,向代收银行发出要求代收货款的通知书。托收银行在接受出口人委托代收货款后,应根据出口人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向其代理银行(代收行)发出托收通知书,连同汇票及商业单据一并寄交代收行,要求其按照通知书的指示规定向进口人代收货款。托收通知书中的委办指示与出口人托收申请书中的委办指示的内容,由于托收的物的对象的不同(光票、跟单汇票或其他凭证)而有所不同。但在其他方面则是一样的,例如遭到拒付时,应该如何处理,是撤销托收,还是作成拒绝证书并通知委托人;收款后应如何通知,是用电报还是用航邮通知;是否允许付款人分期付款或提前付款(在远期汇票场合下)及回扣利息;付款人过期不付款应否收取追加利息;托收费用应由哪一方负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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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桂萍 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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