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及时间
1、拟申报我校主考专业的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是本科毕业,毕业的第二年三月初提出申请,每年只办理一次,跨年度的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请于每年三月初关注本网公布的有关学位申请通知。 2、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65分(含65分)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综合考核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其他专业毕业论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 3、考生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学位外语合格证有效期前申请学士学位,过期的不予受理。英语和英语教育的学位外语合格证必须是第二外语。 4、在历次自学考试中无作弊记录。 5、申报学位需交验的材料: (1)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四年有效期内); (2)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4)小二寸彩色 蓝底照片二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 (5)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毕业综合考核成绩单,其他专业考生需提供毕业论文原件; (6)学士学位评审费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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