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1)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3-14

    第一章 总则

    1、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概念:

    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作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

    本办法第二条

    2、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

    本办法第五条

    例题:

    ( )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A、中国期货业协会

    B、中国证监会

    C、期货交易所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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