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1)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3-14
第一章 总则
1、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概念:
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作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
本办法第二条
2、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
本办法第五条
例题:
( )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A、中国期货业协会
B、中国证监会
C、期货交易所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AC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