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务>: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2)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1-06
有关2011年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的辅导对考生的复习起到非常有效的帮助,育路教育网特别为您搜集整理,内容如下:
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1.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
2.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的时效;
3.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范围内的货运代理的损失;
4.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例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无单放货引起的损失;
5.蓄意或故意行为
6.战争、入侵、外敌、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军事或武装侵占、罢工、停业、暴动、骚乱、戒严和没收、充公、征购等产生的任何后果。以及为执行任何政府、公众或地方权威的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7.任何有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核废料产生之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引起或可归咎于此的任何财产灭失、摧毁、毁坏或损失及费用,不论直接或间接,还是作为其后果损失;
8.超出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
9.事先未征求保险公司意见,擅自赔付对方,亦可能从保险公司得不到赔偿或得不到全部赔偿。
五、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一)预防性措施
(二)挽救性措施
(三)补偿性措施
六、承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机构
联运互保协会有限公司(简称“联运保赔协会”),英文缩写TT CLUB,是一家非营利性质、只收取成本费用、股东不享有投资收益的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