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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新规:禁止老师收钱补课和商演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03 11:01:19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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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音乐学院出台了有关教学质量与改革的一系列文件,教师擅自停课、变动上课时间地点等行为都被列入了教学事故。其中,教师向学生额外收取课时费、暗示或强制学生补课并索取课时费,不按教学大纲职教造成教学事故,老师在外有偿演出或服务均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规定:额外收课时费属一级事故

    在四川音乐学院日前颁布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是在2003年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此次变动最大的即是新增的一条:教师向学生额外收取课时费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的人,将被取消当年各种评优和职称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降职,且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会被调离原有岗位,严重者会被解聘。如是外聘人员直接不予续聘。“为的就是纠正师德、师风。”学校党委书记柴永柏说。

    补课:可利用节假日在校外进行

    听说川音出台此规定的家长告诉记者,他有点着急了,同时认为要落实这个规定,太难。他说:“我的孩子马上要学乐器了,我肯定要找川音,甚至是中央音乐学院的专业教授学习,如此规定教师不能额外补课,那市场不答应,行吗?”

    有艺术学校的培训教师分析,由于市场需求,如今艺术院校教师在校外搞培训的并不少,费用也非常可观,有的1个小时就能赚200-300元,他猜测学校可能是为了规避大学教师介入艺考招生,他赞成川音出台此规定,“如果能够严格执行的话,会对招生公平有帮助。”

    川音教师真的不能补课吗?《办法》该如何解读?柴永柏告诉记者,教师是不能在校内不完成教学大纲,找学生有偿补课,但是,可以利用节假日在校外“一对一”等方式补课。方案出台并非是“一刀切”的。

    商演:可以个人名义参加

    《办法》如何落实?川音一位在职教师告诉记者出台文件后自己也比较紧张,不知校内外补课和商演该如何界定。柴永柏书记和学校对外联络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安排了一批老教授成立了教学质量监控室和教学巡视组,同时接受学生匿名举报教师压课,柴书记强调说:“我们不准老师在校外办培训班,如果有人在外登记,我们一经查实,也要按相应事故处理,允许课余‘一对一’个别教学。”

    对于“校外商演”,工作人员称,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演出,但是不能以学院名义出现在商演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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