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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司法考试试卷二第11题解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来源:育路计算机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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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考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据此,A项构成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而非贷款诈骗罪,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是高利转贷罪。据此,B项构成高利转贷罪而非贷款诈骗罪。B项错误。

  C项,《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丙公司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C项错误。

  D项,《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D项中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在客观上符合本条第3项的规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D项中,丁骗取银行贷款而携款潜逃,符合上述第2种情形,可以认定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合以上分析,丁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贷款诈骗罪。D项正确。

  [答案]D

  [拓展]贷款诈骗罪与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而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主观目的不同。贷款诈骗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行为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骗取的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的行为对象则包括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应当注意的问题]“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这一罪名是07年司法考试大纲概括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为本罪确定罪名,考生可暂按大纲罪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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