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500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换言之,只要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相一致,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和责任。这一点从各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中的承诺条款即SWIFT格式中的78项上均能体现出来。该条款充分反映了信用证的严肃性,但同样也是一些不法之徒借以利用的欺诈工具,据此实施欺诈图谋的案例不胜枚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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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桂萍 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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