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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11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16 15:37:01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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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广州市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高考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0〕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1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0年12月15日—12月25日进行。其中:报名点组织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发高考考生号和电子摄像时间为:12月15日—19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4日17:30时;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22日—12月25日17:30时截止。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以及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以上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省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国家港澳台侨考生联合招生报名,也可参加大陆的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6、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2010年参加普通高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9、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⑴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⑵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⑶其他不符合条件在我市报考的考生。

    四、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文)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区(县级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4、加强外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的审核。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具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时需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入手续:

    (1)高考报名时,考生须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填报成绩转入申请,核对无误后确认。同时考生需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附件),并将《申请表》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的原件到转入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办理审核手续。

    (2)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对考生成绩转入申请进行初审,审核人须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区招考办公章。审核后将符合转入规定的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上报市招考办,《申请表》留办存档备案。

    (3)市招考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网上签注审核意见后,将本市办理的成绩转入申请在网上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将同意转入的高中学业考试成绩并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并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交市招考办,由各报名点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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