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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对8类情况不予转专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30 08:45:15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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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根据意见,学生如要求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须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确认通过。

    据了解,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学年注册期间集中办理。经确认准予转专业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未经批准的转专业的信息不得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应批准转专业: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由成人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专科学生;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班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休学期间的;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育路教育网预祝参加2011年高考的考生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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