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选择:艺术院校 | 独立学院 | 民办高校 | 高职高专 | 出国留学 | 港澳招生 | 网络学院
 决战高考:政策法规 | 高考护航 | 各科备考 | 志愿填报 | 心理调节 | 饮食健康 | 考场内外 | 分数线 | 真题 咨询热线:010-51291357/51291557

广东省:2011年高校招生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19 16:31:54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广东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

分值比例

考试科目

备注

必考项

30%

乐理和视唱练耳

乐理和视唱练耳为必考科目。

其中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20%。

主考项

55%

声乐、钢琴

或器乐

主考项和副考项考试科目的组合应为: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②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 +主考项得分×55% + 副考项得分×15%)×3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须知

  (一)笔试

  1.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面试

  1. 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以下简称17种规定乐器)。

   选择17种规定乐器以外的器乐考生,不能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可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

  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的17种规定乐器之外的器乐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中的必考项(乐理和视唱练耳)和副考项(声乐)考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总分满分为135分,本科资格线另行划定。

  2. 所有考生均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并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否则均视为放弃考试。

  声乐、钢琴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目录请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

  为方便考生备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星海音乐学院将声乐和钢琴的考试规定曲目汇编成《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规定曲目丛书》(钢琴卷、声乐卷)。该书已由花城出版社出版,考生可在指定售书点选购。

  3. 考试前考生须按照要求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如实填写考试抽签曲目的编号(钢琴考生填写抽签曲目的级别组),曲目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不得重复。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试时声乐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谱。钢琴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5. 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奏)或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6.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7. 所有面试项目将在考生与考官间设置布帘,考生与考官不得见面。

  (三)其他

  1.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 考试时,考生须凭“广东省2011年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

  3. 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4. 考场内禁止透露姓名、考号、抽签曲目等个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高校招生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热点专题
 
 高考热点关注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层1803室(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 021-51567016/17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天津站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1999-2010 育路教育版权所有 | 京ICP证1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