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临床药理学理论指导:普萘洛尔禁用慎用

来源:互联网络发布时间:2010-08-08

 (1)本品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有报道妊娠高血压者用后可致宫内胎儿发育迟缓,分娩时无力造成难产,新生儿可产生低血压、低血糖、呼吸抑制及心率减慢,尽管也有报告对母亲及胎儿均无影响,但必须权衡利弊,不宜作为孕妇第一线治疗药物。

  (2)可从乳汁分泌小量,故哺乳期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3)老年人对本品代谢与排泄能力低,应适当调节剂量。

  (4)下列情况应禁用:①支气管哮喘;②心源性休克;③心传导阻滞(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④重度心力衰竭;⑤窦性心动过缓。

  (5)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过敏史;②充血性心力衰竭;③糖尿病;④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炎;⑤肝功能不全;⑥甲状腺功能低下;⑦雷诺综合征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⑧肾功能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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