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临床助理辅导:子宫收缩过强的处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11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有急产史的孕妇,在预产期前1~2周应提前住院待产。临产后不应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产后仔细检查宫颈、阴道、外阴,有撕裂应及时缝合。未消毒接产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强直性子宫收缩应及时给予宫缩抑制剂,仍不能缓解强直性宫缩,应行剖宫产术。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应停止阴道内操作及停用缩宫素,给予镇静剂。狭窄环仍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均应立即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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