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单(结汇单证的交单) (1)汇付:发货后,出口商→进口商 注意留底,邮寄记录。 (2)托收: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进口商 (3)L/C:出口商→议付行或寄单行→开证行或付款行→进口商 (一)信用证项下交单 1.正常单据的交单 三要求:单据齐备;内容正确;提交及时。 2.有不符点单据的交单 (1)议付行同意议付: a.出口商交单,并提供书面担保书; b.银行议付并向开证行声明:如开证行拒付则可要求出口商退款加息。 (2)议付行不同意议付: 受益人可要求议付行向开证行通告不符点,请开证行授权议付或改做托收处理。议付行在收妥款项后才对受益人付款。 (二)托收项下交单 1.出口商交单据、托收指示书给托收行; 2.托收行将单据、寄单面函给代收行。 注:银行只需/须核实单据与指示书或面函表面所列一致即可,不必审核内容。 但我国银行应注意单据中是否存在与现行外管政策相悖的问题。 二、L/C方式下,受益人交单后,银行的操作流程 (一)议付银行审核单据 1.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议付 (二)银行寄单索偿 1.无偿付行时: 2.有偿付行时: (三)开证行付款 1.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或提出拒付; 2.通知开证人赎单。 (四)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五)议付行得到偿付后,办理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