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津宝党办发[2007]10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的用人需要,更好地为事业单位补充优秀人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我区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本区生源且具有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名额 共招聘61人。 1、面向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19人。其中:文秘专业3人,法律专业3人,园林专业1人,规划设计专业2人,暖通专业1人,物业管理专业1人,环境工程专业1人,材料工程专业1人,工程管理专业1人,临床医学专业3人,旅游管理专业1人,日语专业1人; 2、面向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34人。其中财会专业7人、计算机专业5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3人,水利工程专业3人,园艺专业4人,经济类专业5人,环境保护专业2人,农业相关专业2人,交通运输专业1人,新闻专业1人,道桥工程专业1人; 3、面向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一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4人; 4、面向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一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4人。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区人事局于2009年7月29日至7月31日通过区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区人事局于2009年8月5日至7日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因特殊情况,未及报名者,可于2009年8月11日补报。 报名时毕业生应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尚未转回户口的我区生源毕业生,报名时还应携带原其毕业高中学校开据的本区生源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报名费100元。届时区人事局将派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到证未派遣到宝坻区人事局(宝坻区人才中心)或户口尚未转回到宝坻区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示后七天内,必须将报到证改派到宝坻区人事局(宝坻区人才中心),并将户口转回到宝坻区,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最后总成绩。笔试时间拟定在2009年8月15日上午进行。笔试试卷委托有关部门拟定。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根据最后总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并列考生中的拟录用人员。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统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用。必要时,可吸收用人单位领导参与面试工作。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 由区人事局指定医院,对拟录用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考核和聘用 由区人事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在所报考职位公布的分配岗位范围内依次选岗。区人事局根据选岗结果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为搞好我区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氛围,拟请区监察局派员对我区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对拟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并且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通过申请进行查询,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天津市宝坻区人事局 2009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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