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选择:艺术院校 | 独立学院 | 民办高校 | 高职高专 | 出国留学 | 港澳招生 | 网络学院
 决战高考:政策法规 | 高考护航 | 各科备考 | 志愿填报 | 心理调节 | 饮食健康 | 考场内外 | 分数线 | 真题 咨询热线:010-51291357/51291557

江西:严格控制考生变更民族成份 取消考试资格

作者:邱玥   发布时间:2009-06-19 10:46:38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文章正文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日前,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首次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考生变更民族成份,并规定考生个人申请确定民族成份问题“实行事先上报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通知规定,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理。今后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设区市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此,有关部门建议慎重对待民族院校及相关高校涉及少数民族招生事宜,尽力避免因涉及民族成份认定而耽误考生升学大事。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高校招生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010-51291357 51291557
热点专题
 
 高考热点关注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层1803室(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 021-51567016/17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天津站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1999-2010 育路教育版权所有 | 京ICP证1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