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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高校招生网了解,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现就公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剩余计划和填报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填报志愿前,请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认真阅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各高校(专业)的选科要求、报考资格、体检要求、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备注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方式、志愿数量和相关要求与原批次相同。符合条件、不受志愿兼报限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填报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执行,相应批次原报志愿无效。录取原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变。
三、考生可在8月10日8:00—12:00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志愿填报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准时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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