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04-15【落榜生上大学快速录取通道】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菏泽学院2010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450人,专科生26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①对生源省招办投出的考生档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生源省招办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菏泽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菏泽学院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普通文史类每生每年3400元;普通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外语、体育类每生每年4800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每生每年7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五条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菏泽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