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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与高等教育特点相联系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多样化入学选拔录取方式,培养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按照“总结经验、坚持方向,积极推进、适度扩展,重点攻关、稳妥操作”的总体思路,2010年拟在部分高等学校继续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现将2010年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公布如下: 一、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试点院校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试点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试点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试点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1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试点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试点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试点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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