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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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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其中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2020年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10月26日前,各招生院校指定专人负责“二元制招考”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填报《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招生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二)11月16日前,各招生院校应完成报名、考试、预录取,以及预录取信息公示等工作。
(三)11月19日前,各招生院校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将拟录取结果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
(四)11月23日前,各招生院校应通过“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打印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同时,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1.高职院校与各“二元制”项目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2.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合作企业(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资质排查情况表;3.各专业试卷样卷;4.2020年高职“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5.拟录取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每位考生的所有材料单独装订,按汇总表序号排列)。
(五)拟录取名单经我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各招生院校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以上就是福建高职二元制招考的报名详情,想要了解福建高职学校可以点击查看>>福建高校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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