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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

来源:育路高校招生网 时间:2018-04-27 11:43:38

  24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今年普通高校加分政策、录取时间、征集志愿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疆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新疆2018年仍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

  今年新疆高考计划于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继续实行“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今年高考录取批次划分与2017年相同,分8个录取批次。

  为更好给考生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今年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减少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增加志愿满足率。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数量由6个调整为9个。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由原来的一次增加为两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只针对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征集志愿。根据往年录取工作执行情况,结合今年实际对录取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录取工作预计自7月5日开始,8月27日左右结束,比去年提前5天。

  今年新疆高考与全国其他省区市同步取消各类奖励性加分政策,增加以下高考优待政策: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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