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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意见强调,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意见要求,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健全保障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加强其他待遇保障。
意见强调,畅通流动渠道,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中办国办发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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