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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 时间:2016-03-10 07:45:24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室和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190人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三、报名条件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共分为四个专业类别(见表1)。

  表1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及其涵盖招生专业和对应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具体专业 笔试科目
化工材料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 数学+化学
理学类 应用化学、数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 数学+物理
机械信息类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 数学+物理
经管文法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法学、公共管理类、英语 数学+语文

  自主招生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报名化工材料类、理学类、机械信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仅限发明专利);

  3. 高中阶段获得我校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设立的“北京化工大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者;

  4. 高中阶段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科技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

  5. 除上述四点外,对于所报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突出特长者。申请者须提供能体现本类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践成果或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经管文法类考生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英语大赛奖项、作文大赛奖项、科技创新(社科类)等方面奖项者;

  2. 高中阶段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社科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

  3. 除上述两点外,对于所报经管文法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者。申请者须提供能体现本类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践成果或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及网上审核: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27日期间,考生登陆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结合自己学科特长,在我校四个专业类别中慎重选择一类及相应4至6个专业报考(见表1),申请后不得变更。报名时考生须上传“申请报告”及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我校设立网上审核专家组,对网上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或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专业类的报名条件,将无法通过网上审核。

  2. 书面材料邮寄:请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考生须按申请表、申请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顺序装订后,经中学加盖公章,在2016年3月28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3. 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一份考生本人撰写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含考生对个人理想、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有无违纪行为进行如实阐述,申请报告将成为考生初审评价的重要考核部分。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以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联系人方式,专家须在推荐信中附上专家简介、联系方式,以便我校核查。凡是拟对报名考生进行推荐的,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邮寄地址同本简章第四条第2项(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考生的考核工作。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是,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类别,进行分类报名、分类考核、分类认定资格、分类确定录取政策。

  2. 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4月20日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6年4月21日至27日期间登陆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

  3.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按照报考的专业类别参加相关科目(详见表1)笔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我校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笔试和面试均没有考试大纲。

  六、资格认定

  1. 入选资格认定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参考考生学科获奖、考生生源分布、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分布等情况,以笔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

  2. 录取政策认定

  对于获得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生学科获奖、考生生源分布、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及所选专业分布等情况确定入选考生的录取政策。

  以上两项认定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自主招生资格。

  七、录取原则

  1.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A、B两档优惠政策:(1)A档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由我校审查、录取;(2)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由我校审查、录取。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填报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否则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4.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录取要求为AB(含AB)以上。

  八、监督机制

  1. 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复试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完善评价体系,推进制度化管理,确保考试公平。

  3.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4.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7日(须在3月28日之前完成书面材料邮寄,书面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

  初审结果查询:2016年4月20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确认考试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7日。

  报到及考试时间:2016年6月10日到我校报到,6月11日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自主招生考试通知。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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