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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2015年5月,本市继续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开展招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7号)中报名条件的本市全日制“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已报名参加今年6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统一考试招生或参加今年3月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本市共有34所高等学校参加今年5月“三校生”招生(含招收听力残障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未列入名单的高等学校不得招生。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相关高等学校在招生中须安排“三校生”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三、“三校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本市“三校生”报考的资格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考试招生机构牵头,按报名工作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三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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