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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针对民办院校不规范使用校名、擅自篡改已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面向社会广泛散发未经备案的宣传材料、不能如实说明颁发的毕业证书类别、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概念等问题,省教育厅决定从8月1日-8月31日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采取明查暗访
等形式随机抽查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并根据学生和家长的举报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检查招生组织情况、广告、校名、发证和退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并视违规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反映情况,省教育厅公布了省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举报电话: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检查内容:
1.检查招生工作的组织情况,是否在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2.有无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组织在校招生;
3.是否已完成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备案;
4.是否存在改变备案内容擅自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
5.在媒体上的招生宣传是否做到客观、真实、不夸大;
6.在学校官方网站、有关网站上本校的相关信息,印制的宣传资料、招生广告简章、制作牌匾、校徽、在媒体上刊播的招生信息、宣传资料等是否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名称进行宣传;
7.是否如实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本校的性质,办学内容、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方式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
8.是否存在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宣传;
9.能否按标准及时为申请退学的学生办理退费手续,不推诿不刁难不拖欠;
10.是否存在招生人员代收学杂费或以其他名义向学生收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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