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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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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全区统一考试和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201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优统测”):凡高中阶段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并要求享受加分照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只报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高考报名,但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考试内容
(一)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内容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后抛实心球等4项,每项满分25分,合计100分,评分标准及考试方法按桂考院〔2007〕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体优统测内容:篮球测试为助跑摸高、往返运球投篮、1分钟投篮,助跑摸高评分标准不变,往返运球投篮和1分钟投篮评分标准见附件3;乒乓球测试为全台不定点左推右攻、搓中侧身拉弧圈(或侧身突击),不设陪考员,使用发球机,乒乓球专项的考试评分标准及考试方法见附件4;举重测试为抓举、挺举,举重专项的考试评分标准及考试方法见附件5;其他各专项考试评分标准、考试内容、考试方法保持不变。详细内容请查看《广西体育高考》(2001年版)。
三、报名办法
2010年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一)报考条件要求:
1. 报考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考生须符合广西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 报考体优统测: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则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但须逐级上报交验有关获奖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相同,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通高考报名站。
(四)交验材料:报考体优统测者(含免试生)须交验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优统测者,材料经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符合体优统测免试条件者,交验材料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连同《2010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验证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五)报考收费: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执行。体育高考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4科共120元/人,报名、测试费合计155元/人;体优统测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报名、测试费合计65元/人;参加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又参加体优统测的考生,体育高考报名费为35元/人,测试费为150元/人,报名、测试费合计185元/人。
考生报名、考试交费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收取,并全额上缴我院。我院核准后再按桂考院〔2009〕237号文规定标准下拨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六)报名手续:报考者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高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填报《2010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表格由当地招办复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考费。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按要求编写报名号,同时利用普通高考信息采集报名系统采集有关信息。
考生报名号即为普通高考报名号,考生报名号共12位,左起1、2位为市代码,3、4位为县(市)代码,5至8位为中学代码,9至12位为考生序号,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编写。
(七)材料上报和整理:
1. 上报时间:所有考生信息经确认和核对无误后,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数据信息光盘上送到信息处。
2. 上送材料:(1)考生报名信息库光盘;(2)所有考生的《2010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3)《2009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登记表》;(4)报考体优统测免试生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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