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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来源:北京建设大学传媒学院 时间:2009-12-04 10:11:31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依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教学管理工作是指学校在教学机构设置、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师聘任、学生学习管理、证书发放、教学设备、教学改革以及有关教学方面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要以教学为中心,把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中心任务。

  第四条 建立专(兼)职师资队伍。教师在教书育人和培养人才质量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榜样的力量,帮助学生确立远大目标,并指引学生以最佳途径达到目标。要加强对教师聘任的管理,对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其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具有主观能动性,应自主学习,自强自律。要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刻苦学习,完成学业,学有所成。

  第六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教育教学思想,遵循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好调度、控制、监督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不断优化教学环境和办学条件,形成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遵循高等教育的有关规律,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办出特色。依据《北京地区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及格率。经过努力,使全校文凭考试课程与应参加考试的人科数不低于45%;还要提高取证率,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与毕业班学生的比例不低于40%。

  第二章    教 学 管 理 体 制

  第八条 教学管理机构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校长主持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各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做好教学服务工作,齐抓共管,为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教务处是校长和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的教学业务主管机构,统管全校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部(院、系)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执行机构。

  (四)学校各有关处(室)都要积极配合,互相协助,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

  (三)定期组织学校教育教学检查、总结和评估,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检查、考核各级干部工作业绩。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

  (一)决定教学机构设置。

  (二)决定专业设置。

  (三)审定批准教学计划和校考课程教学大纲。

  (四)审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五)审定学校招生计划。

  (六)决定对教师、班主任和其他教学有功人员表彰及对违章违纪人员处罚事宜。

  (七)协调、落实教学工作和各种保障措施,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八)审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奖励处分办法。

  (九)定期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审批教学经费的安排,图书及贵重教学设备的购置。

  第十一条  教学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关于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决议、制度和规定,组织并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的制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二)领导学校教务处工作。

  (三)领导教学部(院、系)教学工作。深入教学部(院、系)和教学班级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四)协助校长领导学校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总结和评估。

  (五)组织和指导教学改革及重点学科的教研活动。

  (六)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北京建设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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