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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5月22日,北京市教委于2009年5月15日给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下发通知(京教函〔2009〕269号):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经市教委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审议,北京培黎职业学院评估结论为合格。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首次参加评估获得顺利通过,这是学院和师生的一件大事、喜事。
自2007年以来,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在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全体教职工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了迎接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评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全面工作得到了较大提升。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顺利通过,这标志着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已经达到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标准,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办学要求。我们将以此为动力,继续发扬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促进学校的整体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评估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离上级要求和全国、北京市的高职示范校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应戒骄戒躁,继续前进,牢记温总理的嘱托,培养“有知识、有技能,会动脑、会动手,善分析、勇创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及年终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回访”任务,迎接建国60周年!
我们相信,在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院教职工同心同德,共同奋斗,一定会把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建成高职品牌校和党建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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