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文理研修学院课表一经排定发给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后,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课程表。
二、如果任课教师对课程安排有意见者,应报告北京文理研修学院系主管教务人员,并由教务人员上报教务处,研究后再作处理,原则上开学两周后不予变动。
三、任课教师如有特殊困难或对课程安排有特别要求的,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北京文理研修学院所在院系的教务人员提出,教务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上报教务处处理。
四、任课教师需要停课、调课时,必须提前三天向北京文理研修学院所在院系的教务人员提出,教务人员必须尽快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停课、调课一经批准后必须下调课通知单。
五、未经教务处同意,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如果私自停课,调课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分别以警告、扣除课酬等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