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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2009-05-22 12:59:44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一、入学与注册
    1.凡录取的北京文理研修学院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校报到,按规定日期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如无特殊原因过半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持交纳单据到北京文理研修学院教务处注册,交纳学生证、校徽成本费后,发给学生证、校徽。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新患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可有本人申请并交验必要的证明给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办理休学与退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与退学
    1.学生因病(必须有医院证明)缺课八周以上,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可令其休学。
    2.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生因其他原因要求休学,须书面详细申述理由并交有关证明,经系主任审核同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3.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个学年。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生申请复学,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寄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下一年学习。
    4.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生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未申请复学也未申请继续休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5.学生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经医疗单位发现诊断属实,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应令其退学。
    6.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生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在一年内缺课累计超过十周时应令其退学。
    7.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生因故自愿退学,需本人提出申请退学的书面报告,并附上必要的证明。学生退学时由系主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核,院长批准,方可离校。
    三、转专业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生入学后一般不能转专业,个别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以及经过严格考核证明确有专长者,经系主任审核同意,院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四、成绩考核与学籍管理
    1.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持有证明请假,经系主任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后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2北京文理研修学院补考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后进行,其补考合格成绩仍按60分登录成绩。
    3. 一学期有四门考试课程不及格,不再补考,实现淘汰;三门以下不及格予以补考。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予以留级。
    4.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应按时返校报到。北京文理研修学院班主任必须在规定期限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注册,逾期不再办理。
    5.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各班上交教务处的学习成绩登记表,必须严格按新生入学登记表的学号顺序填写,否则拒收。

  (责任编辑: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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