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择校
政策解读
普通本科高校以新机制、新模式试办独立学院开端于1999年。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独立学院,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教育部明确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申请者要充分发挥校本部的智力、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评估体系。合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专本科院校及计划外招生院校,汇总各校招生要求及专业信息,如您今年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请自愿填写下表,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适合您就读的大学,安排校方老师与您沟通。即刻报名,圆大学梦!
报名咨询电话:010-51291557
高校招生网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