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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据了解,《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已下发至各银行。该办法规定,今年陕西省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学生,包括公办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民办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军事院校等其他公办教育机构内为地方培养的经济困难的计划内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持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就可以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比例原则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对地方院校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5%。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信用)的财政贴息贷款,财政部门将对借款学生在贷款期内贴息50%,剩余的50%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对特困生,除财政贴息以外,高校也可以从校内勤工俭学、经济困难补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予以贴息。
办法规定,经济困难的学生大学4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可一次性申请,其中学费按学年发放,生活费按月发放,毕业后4年内还清。还贷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可以在校期间偿还本息,也可以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本息。具体方式由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协商,并列入贷款合同。如果借款学生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在合同期内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时,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经办银行同意后可按照规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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