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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刑法问题之撞车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9 14:02:54 来源:考试大

[问题]甲开汽因超速将丙撞死后拖出300多米后,甲与坐在副驾驶室的乙共同将将丙丢在路边逃走。问:1.甲构成何罪? 2.乙构成何罪? 
    [解答]根据该案情,甲超速驾驶撞死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甲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具有逃逸情节。规范同乘人的规定是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没有指使肇事人逃逸,且丙当场撞死,不符合条件。乙的主观状态题目没有交代,所以无法判定。一般来说,同乘人和司机一样,出了事害怕,就想着怎么逃逸了。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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