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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4 15:55:32 来源:考试大

一、六届司法考试行政法考题、分值的统计与分布 
  2002年起至2007年六届司法考试共考行政法160题,合计329分。分别是:2002年36分、2003年63分、2004年40分、2005年50分、2006年75分和2007年65分。其中主观题六道,又分为论述题三道,分别是:2003卷四第八题、2006卷四第九题和2007卷四第七(乙)题;案例简析题三道,分别是:2002卷四第九题、2003卷四第七题和2005卷四第一题。客观题共154道,其中单选题63道、多选题66道、不定项选择题25道。近几年来司法部组织编写的辅导用书均为24章,在24章中除第9章行政给付、第10章行政程序以及第8章的第1节行政合同未考过外,其他各章均已考查!六届司法考试以来每章考过的分值分别是: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共考论述题3题,合计90分。三道论述题及其分值分别是:2003题30分;2006题35分;2007题25分。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共考7题13分,其中考公务员法的内容有5题9分,出题形式较为呆板,均以“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做题干设问。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考10题,14分。均考查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考2题,2分。属于行政法学原理部分,争议较多,故命题很少。
  第五章 行政许可考8题,10分。因为行政许可法属于五大行政基本法之一,也将会是今后司法考试重点所在。
  第六章 行政处罚考15题,24分,属于每年必考法规。
  第七章 行政强制考1题,2分。由于正在起草行政强制法,所以属于正在立法之中的热点问题。
  第八章 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考2题,4分。均考查政府采购法的内容;行政合同部分在司法考试中尚未涉及。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考2题,3分。分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该法作为新法考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第十二章 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考3题,6分。分别是:行政监察法的内容2题,信访条例1题。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 考11题,15分。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考3题,5分。就本章部分而言重在理解。以下14-20共七章的内容均为行政诉讼部分。六届司法考试以来,共考过75题,141分,几乎占到题目和分值的“半壁江山”,考生一定要对本部分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考7题,29分。分值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案例简析题多考查此章的内容。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管辖考6题,10分。重点是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考13题,28分。本章是每年必考之重点内容,尤其是原告资格与被告的确认。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考13题,18分。尤其关注本章中的起诉时效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对接模式。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考18题,26分,其中证据考15题,21分。重点关注证据制度。
  第二十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考15题,25分。特别注意撤销判决、确认判决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考4题,7分。六届司法考试以来国家赔偿法部分共考21题36分,可谓出题“大户”。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考7题,12分,尤其注意行政赔偿程序问题。
  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考5题,7分,特别关注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标准共考了5题,10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界定是重点。
  将真题归入24章的某一章内容遵循的标准是:(1)若为单选题的,则以正确答案的选项作为划分该题性质与内容的标准;(2)对于多选题、不定向选择题,则原则上以第一个正确选项的考点作为划分该题隶属于哪一章的标准;(3)题干和选项中涉及两个行政法中“部门法”的,以排在前的内容作为归属的标准。
  二、2008行政法部分前瞻
  “温故而知新”,2007年行政法部分若未将卷四论述题计算在内仅卷二客观题为40分,而将论述题统计在内则为65分,比2006年少10分,是六届司法考试以来分值第二高的年份。行政法部分所占总分值的比例为(40分)6.7%→(65分)10.8%。从卷二看,三类选择客观题的数量及分值通常为:单选题12题,共12分;多选题11题,计22分;不定项选择3题,共6分,客观题会考26题,合计40分;今后卷四中通常会考一道选择的主观分析、论述题25分左右。应当指出的是,从2004年开始的连续四年来,卷二均为从第39题单选开始考行政法的内容,且卷二均为40分,这已是一个规律。
  从200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析,可以更加坚信“重点永远是重点”这一结论的的正确性。
  预计2008年的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仍会维持上述分值和基本格局!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仍为第一层次的五大行政基本法;第二层次的则仍为公务员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的第三个层次的考点分布在行政法原理、信访条例、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当年新增加的其他法规!
  传统的重点及考点集中在:立法法、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认、诉讼程序(时效与复议诉讼对接模式)、证据制度、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司法赔偿范围及程序、行使职权行为划分、赔偿标准等内容。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会占到一半左右!
  今年是政府换届年,关注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在复习行政组织部分时尤其关注新组建的几个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卫生部职能的整合。
  尤其关注2007年8月1日生效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共7章,66条)中的新规定,如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解、双方可以和解、增加驳回复议请求的决定、完善了复议申请期限、复议的中止与终止、不利决定的禁止等立法亮点。
  随着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0条)的实施及2008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全国19个省份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政府的行政给付行为及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行政处置职权的行使,与此相关的知识点也非常令人关注!2008年司法考试中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新法规就是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
  2008年的司法考试论述题方面,在考过行政合法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之后,除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继续予以重视外,《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比例原则、征用补偿原则等十分令人期待!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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