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谈的内容基本上已经把考试的时间带出来了,稍有心的朋友就会得出结论。应该说,我们彼此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国家司法考试两高一部要协调好,自不待言。再法制、再民主的国家也不可能只有一个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国家司法考试实际上也是和我们国家众多的执业资格考试、执业技术考试等等考试构成了一个大的考试体系。在这个大系统中,彼此要协调好,不能冲突。我们当中的许多考生实际上也在参加着其它许多注册考试。 一个好的、健全的、趋于完善的考试制度,对考试时间是绝对讲究的,在我国整个的考试系统中,它应该和其它的考试协调好,不产生考试系统内部的冲突。我们前几谈中列过了一个表是工程技术类的考试时间安排,因为它有代表性,所以特意拿出来。大家来看,从这个表中,可以看出5月份考试安排的多,况且前几谈中我曾讲过,指定用书出版和考试时间至少相距5个月,5、6月份考试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7月份是一个可供安排的时间,为什么不可以安排呢?就是因为天气太热,所有的考试都避开了这个时间段。8、9月份和其它考试的时间安排冲突,可能性没有。
这里的统计还不尽完善,还有许多考试没有放进来,所以我在前几谈讲过,并且我在许多场合也都重复过: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瓜熟蒂落的结果。这也是我们在2000年培训中就讲到的,律考将向司法考试过渡。朋友们可以看出来,法官考、检察官考不过是2、3次的历史,所以没有什么可以继承的。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富含量很大,就我国执业资格考试而言,它也是历史最久,最为权威的。这笔财富的继承包括了时间的安排。2003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在10月的18-26日之间的两个双休日中产生。
所以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从全局、从一个大的系统考虑,观点各有千秋,想法也是各异,但是由律考过渡到国家司法考试最要强调的是平稳过渡,稳定应是第一位的。以上所谈系个人观点,我姑且称之为“继承论”或者“过渡论”吧。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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