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 > 本题考察的是共同犯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盗窃罪。 [ 答案 > 1. 张某与郭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的拘禁与拐卖妇女罪,二罪并罚;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郭某对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情形负罪加一等的责任,二罪并罚。首先,张某与郭某对实施犯罪事先进行了商定,后又共同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可见,张某与郭某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之间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张某与郭某将 A 骗出后扣押于外地的行为,是为索取债务而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而非绑架行为。再次,张某与郭某将 A 出卖给陈某的行为,是拐卖妇女行为。最后,在实施拐卖行为的过程中,郭某奸淫 A 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罪中的严重情形,由于郭某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畴,张某对此部分的严重情形不负罪加一等的责任。 2 .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罪。首先,陈某收买 A 的行为是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是陈某按照 A 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其次,陈某将 A 关在房间里反锁 1 个多月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再次,陈某“索债”不成,将陈某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该债务本身是非法的。 [ 法理分析 > 1 。我国刑法典第 2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 2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中,张某和郭某为了向赵某索取债务。事先进行了商定,双方达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其后,张某和郭某按照商定的意思,将赵某的女儿 A 骗出,并扣押于外地,后又将 A 卖给了陈。在这整个犯罪进程中,张某和郭某一直保持着犯罪意思的联络,并共同完成了犯罪行为。所以,张某和郭某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 238 条的规定,张某和郭某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和郭某将 A 骗出,并扣押于外地,非法剥夺 A 的人身自由达 20 多天,构成非法拘禁罪。这里需要注意,张某和郭某非法拘禁 A 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因为首先,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次,非法拘禁是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而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本案中,张某和郭某是为了从赵某处拿回本应该属于自己所有的 6000 元报酬,他们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赵某财物的目的,在客体上,也没有侵犯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所以,张某和郭某的行为只能是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根据刑法典第 240 条的规定,张某和郭某共同构成拐卖妇女罪。题中,张某和郭某在索取报酬未果的情况下,商定并将 A 以 6000 元出卖给陈某。显然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牲特征。 根据刑法典第 240 条第 1 款第 3 项的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适用较重一级的量刑幅度,即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属于拐卖妇女罪的从重情节。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 A ,就属于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情形。帮此,对郭某奸淫 A 的行为不能另定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只能定拐卖妇女罪并适用较重的量刑幅度。不过由于郭某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犯围,张某对此部分的严重情形不负罪加一等的责任。因为张某和郭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仅限于拐卖 A ,而没有奸淫 A 的内容,所以,郭某擅自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的奸淫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围,该行为也只能由郭某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根据刑法典第 241 条的规定 , 陈某收买 A 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 所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 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而题中,陈某收买 A 是想与 A 结为夫妻,并不是为了再出卖。不过,陈某后来觉得 A 年纪小,太可怜,便让 A 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根据刑法典第 241 条第 6 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陈某买回 A 后,担心 A 逃走,便将 A 关在房间里反锁了 1 个多月。根据刑法典第 241 条第 3 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应当依照刑法典第 238 条的规定,对陈某的行为以非法拘禁罪定处罚。又据刑法第 4 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且有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陈某构成收买补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两罪应该数罪并罚。 陈某“索债”不成,将张某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典第 264 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中,陈某想从张某处要回其先前所付的 6000 元,看似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实际上,由于陈某收买 A 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所以,其所支付给张某的 6000 不论对陈某还是张某而言,都是非法财产,即陈某无权从张某处要回其所支付的 6000 元。在这种情况下,陈某擅自将张某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盗窃行为。 [ 答题技巧 > 解答本题需要考生熟练识记和掌握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法条文,明了在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所实施的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如奸淫被害人等)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罪数关系。此外,还应当能够区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深刻理解盗窃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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