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到12月20日,通过2006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向所在地市的司考办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的司考办申请分数核查(省司考办不直接受理分数核查申请)。可核查的试卷为:卷四和参加该科目考试却没有成绩的前三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司法考试 更多信息请访问:育路司法考试频道 希望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点击进入司法考试论坛>>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的司考办申请分数核查(省司考办不直接受理分数核查申请)。可核查的试卷为:卷四和参加该科目考试却没有成绩的前三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