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笔者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进程》中已经谈得非常清楚,但是仍然有许多培训者散布所谓的内部确切的小道消息,称2004年司法考试将在8、9月月举行。我不知道这算不算误导,培训者在这个躁动的市场里头言论应当谨慎、负责,不能只顾及自身的商业利益而误导考生。
律考百谈的观点是朴实无华的,甚至是粗糙的大实话,也就是说是水词儿。之所以笔者能做出准确的论断并非自己如何高明,只是笔者站在一个非功利的立场上,加之对司法考试制度和这一培训市场有一点点了解。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几点要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两高系统对司法考试命题的介入会得到加强和巩固,尤其是最高法院研究室的法律实务界的大家们2003年进入核心的拼题组,使命题的质量及可操作性得到了加强,减少了答案的争议。最高检察院也会在今明两年介入到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中来。我们国家的司法考试制度考核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两高的介入是符合我国司法考试制度设制也符合国际上司法考试制度通行的作法。
第二、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出现的论述题,实际上是在为司法考试一年两考作铺垫,当然也起到分数调节的作用,因为是为将来国家司法考试过渡到一年两考而设计的题型,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当中这一趋势还将延续。
第三、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不会很高,起码不会像考生们期望的那么高。这个问题笔者将在以后的百谈中加以论述。
第四、在百谈最初提到了《人民法院案例选》,是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拼题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杨洪逵、王观强法官等编辑、点评的(在中国的现实是做法学家容易,做法律编辑难;尤其是好的、优秀的法律编辑)。我建议大家能够核心的读一读,其作用比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和新闻报道里的许多案例要强百倍。在未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当中除《大纲》、《法律法规》、《辅导用书》这三件套而外肯定会有一部核心的实务案例成为大家的备考教程。当然这是后话,而那时的备考学生手里拿的就不是《三件套》而是《四件套》。
以往就有《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案例出现在考题中的情况,这一趋势在以后会加强的。
就考生群体而言应当核心的加强法学理论的修养、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提高法律思维逻辑的修养、加强自己的人文素养的提高和修养。司考网特意把《什么是大学的人文精神》作了固顶,就是怕大家读不到这篇文章,但是文章挂了很久浏览量却只有1500次。
就目前我们的法律职业整体素质而言是叫人堪忧的,比如一个已经取得了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的浙江朋友居然把当地检法系统招聘应届大学生和选拔录用法官、检察官可以混为一谈。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存在着的过于强调应试能力的问题,只有实行司法考试一年两考制才可以克服。也只有两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才是完善的。
关于笔者《百谈》中的[78谈],也就是市场论考生们肯定是没有什么兴趣去读的,原本是准备分上、中、下来说明论述的,看来无此必要了。想罢读过的朋友都是关注司法考试培训这一市场的。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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