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放心商场竟卖假货,消费者状告郑州质监局”日前有了进展。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驳回消费者葛锐的诉讼请求,葛锐不服,提出上诉。
2002年4月,葛锐到被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的郑州市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购物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给自己的商品是假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葛锐一纸诉状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或收回2000年3月15日颁发给超市的“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0年3月15日,被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郑州市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及牌匾,其行为是对该超市一阶段工作的评价,该评价直接指向的是该超市,对消费者而言只是一种对消费的引导,不具有行政强制力,消费者并不因被告颁发牌匾及证书而必然到该超市购物,也不会因没有到该超市购物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被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该超市“购物放心商场”荣誉证书及牌匾行为并不影响原告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在该超市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被告颁发牌匾的行为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直接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